博物馆、艺术馆及规划展示馆周边三条配套市政道路 工程水泥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根据漳政办[2009]133号文以及闽漳龙[2015]222号文,博物馆、艺术馆及规划展示馆周边三条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水泥甲供材料由福建漳龙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采购工作。做为本项目的比选人,以比选方式进行采购,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所需货物。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博物馆、艺术馆及规划展示馆周边三条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水泥采购项目 1.2货物需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1.3交付使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完工止。 1.4交货地点:博物馆、艺术馆及规划展示馆周边三条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指定地点。 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2本次比选计划邀请供货商必须在《2016年度福建漳龙集团投资项目水泥甲供目录供货生产商名单》内。 2.3参选人须为具有水泥供应经验的生产商且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全部物资。 2.4如果参选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4.1 不同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2.4.2 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4.4一个品牌只能有一个参选人参选。 三、参选费用、参选保证金 3.1参选费用 3.1.1本项目比选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等按8000 元包干由中标(中选)人支付。 3.1.2参选人应承担参选文件的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比选人及比选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参选保证金 3.2.1 参选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29日北京时间16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3.2.2 参选保证金缴交的方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 3.2.3 参选保证金缴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 70,000.00); 3.2.4 参选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中选)人的参选保证金在比选结束后十日内无息返还,中标(中选)人的参选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交不足部分在中标(中选)人收到中标(中选)通知书后7日内补足,并签订合同。 3.2.2参选保证金转入账户: 收款人:福建漳龙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5929025862107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漳州分行 四、参选有效期 参选有效期为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后60日。 五、领取比选文件时间、地点 请于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到福建漳龙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1号)领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资料费为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 参选文件应在2016年8月30日上午8:30-9:00送至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36号丹霞大厦11楼),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参选文件拒不接受。 七、比选时间、地点 2016年8月30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至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36号丹霞大厦11楼)进行比选。 八、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漳州招标采购(http://www.zzbidding.com)和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zzjs.gov.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比选人:福建漳龙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1号 联系人:小杨 联系电话:18905963178 比选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36号丹霞大厦11楼 联系人:小庄 联系电话:0596-2109798 2016年8月18日 |